用档案规范助推工作规范——访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
【出 处】:
【作 者】:
刘守华
【摘 要】 社区矫正,是将罪行较轻、主观恶性较小、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,或经过监管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、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,通过在社区中执行刑罚,改造成守法公民的一项工作。2014年10月,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明确提出"制定社区矫正法",这将进一步助推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。规范社区矫正工作,建立矫正档案是关键。天津市作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城市之一,经过多年实践,探索出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。
相关热词搜索:
上一篇:国家档案馆发展的新保障——《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》颁布实施
下一篇:找准瓶颈 重点改进——山东省出台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》